1967年,这些组织统称为欧洲共同体(EC)。
《合并条约》,又称《布鲁塞尔条约》,是一项统一了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执行机构的欧洲条约。该条约于1965年4月8日在布鲁塞尔签署,并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条约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和理事会将取代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及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高级公署和理事会。尽管每个共同体在法律上保持独立,但它们共享共同的机构(在此条约之前,它们已经共享议会和法院),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一些人认为该条约是现代欧洲联盟的真正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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