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Codenteam
2005年,欧洲人权法院受理了拉米雷斯·桑切斯的申诉,他称自己多年来的单独监禁构成了“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2006年,法院裁定《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禁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未被违反;但第13条(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拉米雷斯·桑切斯获得了1万欧元的诉讼费用赔偿,他本人并未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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