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八世
总结备忘录
英国英格兰伦敦
1937年4月14日,总检察长唐纳德·萨默维尔爵士(Sir Donald Somervell)向内政大臣约翰·西蒙爵士(Sir John Simon)提交了一份备忘录,总结了苏格兰首席检察官T. M. 库珀(T. M. Cooper)、议会法律顾问格兰维尔·拉姆爵士(Sir Granville Ram)以及他本人的观点: 我们倾向于认为,温莎公爵在退位后本无权要求被称为“皇家殿下”(Royal Highness)。换言之,如果国王决定将他排除在直系继承权之外,同时也剥夺他根据现行《专利特许证》(Letters Patent)所赋予的这一头衔的权利,那么这在合理范围内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这个问题必须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来考虑: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他在国王陛下的明确批准下享有这一头衔,并且在正式场合和正式文件中被称为“皇家殿下”。根据先例,显而易见的是,除非采取适当的明确措施剥夺其头衔,否则“皇家殿下”的妻子也享有同样的头衔。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其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主张这一权利。在我们看来,使用这种称呼或头衔的权利属于国王陛下的特权,他有权通过《专利特许证》在一般情况下或特定情况下对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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