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Codenteam
在就塔的具体位置进行了一些辩论后,合同于1887年1月8日签署。 这份合同由埃菲尔以个人名义而非公司代表身份签署,并为他提供了150万法郎的建设资金:不到估计的650万法郎的四分之一。埃菲尔将获得展览期间及随后20年内塔的商业开发的所有收入。他后来成立了一家独立公司来管理这座塔,并自己投入了一半的必要资本。
可能包含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