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
在1776年7月《独立宣言》发表时,大陆会议在之后的一年里并未在法律上采纳带有“蓝色底色上的白色星星”的旗帜。当时被称为“大陆旗”(Continental Colors)的旗帜在历史上一直被视为第一面国旗。

1777年6月14日 星期六 至 至今
U.S.
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通常被称为美国国旗,是美国的国家旗帜。它由十三条红(顶部和底部)白相间的等宽横条组成,左上角(被称为“联邦”)有一个蓝色矩形,上面排列着五十颗白色五角星,分为九行错位排列,其中六颗星的行(顶部和底部)与五颗星的行交替出现。旗帜上的50颗星代表美利坚合众国的50个州,13条横条代表宣布脱离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成为美国最初各州的十三个英国殖民地。该旗帜的昵称包括“星条旗”(Stars and Stripes)、“老光荣”(Old Glory)和“星光灿烂的旗帜”(Star-Spangled Banner)。
在1776年7月《独立宣言》发表时,大陆会议在之后的一年里并未在法律上采纳带有“蓝色底色上的白色星星”的旗帜。当时被称为“大陆旗”(Continental Colors)的旗帜在历史上一直被视为第一面国旗。
大陆海军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升起了这面旗帜作为这个新兴国家的军旗——很可能是通过添加白色条纹来改造他们之前的英国红船旗——并一直使用这面旗帜直到1777年,此后它成为了后续法律设计的基础。
1777年6月1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国旗决议》,声明:“决议: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应为十三条红白相间的横条;联邦应为蓝色底色上的十三颗白星,代表一个新的星座。”现在每年的6月14日被定为国旗日。
第一面在战斗中飘扬的美国官方国旗是在1777年8月3日斯凯勒堡(斯坦威克斯堡)围城战期间。马萨诸塞州的增援部队将国会通过官方国旗的消息带到了斯凯勒堡。 士兵们剪下自己的衬衫来制作白色条纹;制作红色的猩红色材料是从军官妻子的红色法兰绒衬裙中获得的,而蓝色联邦的材料则是从亚伯拉罕·斯瓦特沃特(Abraham Swartwout)上尉的蓝色呢子外套上获得的。现存一张凭证,证明国会曾为斯瓦特沃特上尉的外套支付了费用,用于制作这面旗帜。
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在1778年10月3日致两西西里王国费迪南德一世的信中,将美国国旗描述为由“13条红、白、蓝相间的横条组成,靠近旗杆的上角有一个蓝色方块,上面有13颗白星,象征着一个新的星座。”
1777年的决议很可能是为了定义海军军旗。在18世纪末,国家旗帜的概念尚未存在,或仅处于萌芽阶段。国旗决议出现在海军委员会的其他决议之间。 1779年5月10日,战争委员会秘书理查德·彼得斯(Richard Peters)表示担忧:“目前尚未确定美国的标准旗帜是什么。” 然而,“标准”(Standard)一词指的是美国陆军的国家标准。每个团除了携带团旗外,还要携带国家标准旗。国家标准旗并非指国家或海军旗帜。
1779年5月10日,战争委员会致信乔治·华盛顿,称尚未确定国家标准旗的设计,无法以此为基础制定团旗标准,并提到了冯·施托伊本将军(General von Steuben)向委员会提出的旗帜要求。
9月3日,理查德·彼得斯向华盛顿提交了“标准旗草案”,并询问他对“标准旗计划的构想”,并补充说战争委员会更倾向于他们视为“海军旗变体”的设计。华盛顿同意他更喜欢“带有联邦和中心徽章的标准旗”。 这些草案已在历史中遗失,但很可能与美国的第一面海军旗(Jack)相似。
星条旗设计的起源被贝齐·罗斯(Betsy Ross)的后代所传播的故事弄得扑朔迷离。这个未经证实的传说将缝制第一面旗帜的功劳归于贝齐·罗斯,称她根据乔治·华盛顿交给她的铅笔草图进行了缝制。 在乔治·华盛顿的日记或大陆会议的记录中均无此证据。事实上,直到1870年,罗斯的孙子威廉·坎比(William Canby)才首次公开提出这个故事,此时距离当时已过去近一个世纪。
1795年,星星和条纹的数量从13增加到15(以反映佛蒙特州和肯塔基州加入联邦)。
1818年4月4日,国会根据美国海军上尉塞缪尔·C·里德(Samuel C. Reid)的建议通过了一项计划,将旗帜改为20颗星,每增加一个新州就增加一颗新星,但条纹数量减少到13条,以纪念最初的殖民地。
旗帜改为21颗星,为伊利诺伊州增加了一颗新星。
旗帜改为23颗星。(为阿拉巴马州和缅因州)
旗帜改为24颗星。(为密苏里州)
旗帜上使用流苏的最早记录可追溯到1835年,陆军在1895年正式使用它。
旗帜改为27颗星。(为佛罗里达州)
旗帜改为28颗星。(为德克萨斯州)
旗帜改为29颗星。(为爱荷华州)
旗帜改为30颗星。(为威斯康星州)
旗帜改为拥有31颗星。(代表加利福尼亚州)
旗帜改为拥有32颗星。(代表明尼苏达州)
旗帜改为拥有33颗星。(代表俄勒冈州)
旗帜改为拥有34颗星。(代表堪萨斯州)
旗帜改为拥有35颗星。(代表西弗吉尼亚州)
旗帜改为拥有36颗星。(代表内华达州)
旗帜改为拥有37颗星。(代表内布拉斯加州)
旗帜改为拥有38颗星。(代表科罗拉多州)
旗帜改为拥有43颗星。(代表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蒙大拿州、华盛顿州、爱达荷州)
旗帜改为拥有44颗星。(代表怀俄明州)
旗帜改为拥有45颗星。(代表犹他州)
旗帜改为拥有46颗星。(代表俄克拉荷马州)
旗帜改为拥有48颗星。(代表新墨西哥州、亚利桑那州)
1907年,纽约股票经纪人、乔治·阿米斯特德中校(1814年麦克亨利堡轰炸期间的指挥官)的孙子埃本·阿普尔顿(Eben Appleton)将“星条旗”借给史密森尼学会,并于1912年将借展改为捐赠。阿普尔顿捐赠这面旗帜时,希望它能永远向公众展示。
直到1926年发行白原战役纪念邮票时,旗帜才出现在美国邮票上,邮票描绘了带有13颗星圆环的旗帜。
旗帜改为拥有25颗星。(代表阿肯色州)
旗帜改为拥有26颗星。(代表密歇根州)
第一枚以旗帜为唯一主题的美国邮票发行于1957年7月4日,斯科特目录编号为1094。
旗帜改为拥有49颗星。(代表阿拉斯加州)
旗帜改为拥有50颗星。(代表夏威夷州)
现行旗帜的基本设计由《美国法典》第4卷规定;概述了增加新星以代表新州,但对星的形状、大小或排列没有做出区分。联邦政府使用的规格遵循以下数值: 旗帜的吊高(高度):A = 1.0 旗帜的飘宽(宽度):B = 1.9 旗帜的左上角(“联邦区”)吊高:C = 0.5385(A × 7/13,跨越七条横条) 左上角的飘宽:D = 0.76(B × 2/5,旗帜宽度的五分之二) E = F = 0.0538(C/10,左上角高度的十分之一) G = H = 0.0633(D/12,左上角宽度的十二分之一) 星的直径:K = 0.0616(L × 4/5,横条宽度的五分之四,如果L先四舍五入到0.077,计算结果仅为0.0616) 横条宽度:L = 0.0769(A/13,旗帜高度的十三分之一) 这些规格包含在行政命令中,严格来说,仅适用于为美国联邦政府制造或由其制造的旗帜。 实际上,大多数向公众出售的美国国旗具有不同的宽高比;常见的尺寸有2 × 3英尺或4 × 6英尺(旗帜比例为1.5)、2.5 × 4英尺或5 × 8英尺(1.6),或3 × 5英尺或6 × 10英尺(1.667)。 即使是通过众议员或参议员向公众出售的、在美国国会大厦上空飘扬过的旗帜,也提供这些尺寸。 按照规定的1.9比例制作的旗帜通常被称为“G-spec”(即“政府规格”)旗帜。
1994年,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确定“星条旗”需要进一步的保护处理,以便继续向公众展示。 1998年,由博物馆文物保护员、策展人和其他专家组成的团队帮助将旗帜从博物馆的旗帜大厅移入一个新的保护实验室。
2007年7月4日,50星旗成为使用时间最长的旗帜版本,超过了1912年至1959年间使用的48星旗。
随着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于2008年11月21日重新开放,这面旗帜现在在名为“星条旗:激发国歌灵感的旗帜”的特别展览中展出,出于保护目的,它以10度角放置在昏暗的灯光下。
潜在的建州候选者包括美国领地、国家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或由现有州分割而成的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的居民都曾在公投中投票支持建州(最近一次是2016年哥伦比亚特区的建州公投和2017年的波多黎各地位公投)。这两项提案均未获得国会批准。
2019年,哥伦比亚特区市长穆里尔·鲍泽(Muriel Bowser)在连接美国国会大厦和白宫的宾夕法尼亚大道上安装了数十面51星旗,以迎接美国众议院关于哥伦比亚特区潜在建州问题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