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
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
德国
在这里,国王和公爵们就四项法案达成了一致,通常被称为“帝国改革”(Reichsreform):这是一套旨在为分崩离析的帝国提供某种结构的法律行为。例如,该法案产生了帝国行政圈和帝国法院(Reichskammergericht),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一直持续到1806年帝国终结。新法规花了数十年时间才获得普遍接受,新法院才开始有效运作;帝国行政圈于1512年最终确定。国王还确保他自己的法院——帝国枢密院(Reichshofrat)——与帝国法院并行运作。同样在1512年,帝国获得了它的新头衔: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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