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联合国家宣言
美国
“1942年元旦,罗斯福总统、丘吉尔首相、苏联的马克西姆·李维诺夫和中国的宋子文签署了一份简短的文件,后来被称为《联合国家宣言》,第二天,其他二十二个国家的代表也加入了签名”。 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南斯拉夫的联合宣言 本宣言签字国政府, 赞同1941年8月14日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与大不列颠首相发表的《大西洋宪章》中所体现的共同宗旨与原则, 深信完全战胜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维护本国及他国的人权与正义至关重要,且深信它们目前正处于共同反对试图征服世界的野蛮和残暴力量的斗争中, 特此声明: 每一政府保证以其全部资源,不论军事或经济,用于反对与其作战的《三国同盟条约》成员国及其附庸。 每一政府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不与敌国单独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 其他正在或可能为战胜希特勒主义的斗争提供物质援助和贡献的国家,亦可加入上述宣言。 1941-1942年华盛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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